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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竞赛规则
1、电视周选赛时间为8周,每周一至周六为挑战阶段,周日为该周决赛。每周前六天的参赛选手中总成绩最好的两对进入该周周日的决赛。八场周决赛的胜者加上所有挑战赛胜者中总成绩最好的两对选手,共取十对选手进入总决赛。
2、每天的获胜选手可以在第二天继续参赛(周六获胜的选手可在下周一继续参赛),也可以放弃,但一旦放弃即不得再次参赛。此外,参加了周决赛的选手也不得再次参赛。每对选手参加的挑战赛场数最多不得超过三场。跨周参加挑战赛的选手,以其参加过的所有挑战赛场次计算总成绩。
3、在每场挑战赛前,两对选手抽签取得比赛用帐号,抽签号小者使用1号ID,号大者使用2号ID。比赛时由2号先选择方位就座,以后双方所坐方位一直不变。
4、每场比赛共打7局,结束时积分高者获胜,积分若相同则级别高者获胜,如再相同则擂主获胜,如都不是擂主则1号ID一方获胜。
5、电视比赛采用联众世界“反到底”规则。8倍积分规则。
6、总成绩比较次序(均不包括周决赛): a)失信次数:少者为优; b)连胜次数:多者为优; c)并列获胜次数:少者为优; d)参赛场数:多者为优; e)积分总值:高者为优; f)首次获胜时对手连胜场数:多者为优; g)抽签决定:抽到小号者排名在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