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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PEGI
欧洲现行的游戏分级制度称为泛欧洲游戏信息PEGI,是由欧洲互动软件联合会ISFE制定,并于2003年春代替原先在欧洲实行的游戏分级制度,由荷兰影声媒介分级学会NICAM负责执行的。但在英国,PEGI由视频标准理事会VSC代替NICAM执行,并评定游戏的等级。现在该制度适用于欧洲的16个国家,如英国、法国、西班牙等。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游戏分级划分的标准也有少许的差异。PEGI主要针对PlayStation、Xbox和任天堂等进行分级,但不包括PC游戏和网络游戏。
同美国的ESRB类似,PEGI等级标识也分为年龄种类和内容类型两部分。年龄种类分为3+(三岁以上,下同)、7+、12+、16+、18+等5个类别。内容描述共有7类,分别为粗话、歧视、药品、恐怖、赌博、性和暴力。这些内容类别会标示在游戏包装的背面,通过这些内容标识,家长们可以更好地为孩子选择适合其年龄的游戏。
特别指出的是,NICAM专门设置了一个独立的投诉委员会,对游戏分级的投诉进行调查。投诉委员会独立于任何团体,这样将确保做出公平公正的决策。NICAM一旦发现游戏开发商出品的游戏年龄等级高于原先批准的分类等级,就会强制游戏开发商停止出售这些游戏,直到重新给出正确的分级。
日本的CESA
2002年,日本电脑软件娱乐协会CESA成立电脑娱乐分级机构CERO,独立进行游戏等级的划分。日本游戏分级制度主要面对电视游戏娱乐软件,适用的范围包括日本所有的主流机种,如SEGA和任天堂等。2006年3月1日,CERO对原来的分级系统进行重新修订,使分级所用图标的描述更加清晰,其中,A级适合所有年龄阶层,B级适合12岁以上的人群,C级适合15岁以上的人群,D级适合17岁以上的人群,Z级仅适合18岁以上的人群。
除了制定新的级别之外,CESA也公布了关于Z级别游戏软体的销售、陈列与展示的参考准则,未来所有Z级别游戏的订单都将标注级别,并全面禁止销售给18岁以下玩家,必须陈列于150公分以上、儿童无法拿取的高度,针对Z级别游戏试玩的展示则希望店家自我规范。
中国的网络游戏分级
2004年我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推出的游戏分级制度将分级标准分成两个方面,一是年龄层次标准,二是内容描述。年龄层次标准分为全年龄、12+、16+和18+,内容描述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静态指标包括暴力度(无明显暴力、轻度暴力、严重的暴力现象),色情度(无色情及关于性的描述、涉及两性关系的内容、直接出现对两性关系的暗示),恐怖度(无明显血腥恐怖场景、轻微的血腥恐怖场景、严重的血腥恐怖场景),社会道德度(有健康的主题、主题虽以揭露批判为主但有一定数量的粗俗文字、主题较为颓废有较多的粗俗文字),文化内涵度(游戏在历史文化层面上进行了深度的发掘、游戏内容有一定的深度、游戏内容及规则极为简单)。
动态指标包括PK行为、非法程序(外挂)、聊天系统的文明度、游戏内部社会体系的秩序、游戏形象宣传、游戏时间限制、社会责任感。
纵观各国游戏分级制度,美国ESRB设立时间最早(1994年),欧洲PEGI于2003年设立,日本CERO成立于2002年。其中美国ESRB的分级制度最具代表性,实施时间最长,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以不同年龄段为分界线,将游戏等级分为7个标准,一方面方便游戏玩家选择适合自己的娱乐游戏,另一方面鼓励游戏开发商依照此标准确立自己的目标市场、目标人群,对防止不良游戏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有积极意义。其次,设置专门的评级委员会,随机抽取评级成员对游戏进行评级,确保公平公正,并动态地对已评级游戏进行跟踪处理,防止其更改游戏内容。最后,对违反评级委员会工作标准的游戏厂商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游戏分级制度
相比之下,我国的游戏分级制度落后很多,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年龄层次标准方面有些粗糙。“全年龄”级别之后就是12岁以上年龄级别,在这之间出现较明显断层,不能为游戏运营商和家长提供明确指导,所以年龄层次还有细分的必要。可以参考国外的年龄分层标准,结合我国自身的国情,比如,根据我国独特的教育体系来分类,分为幼儿级、小学级、中学级、大学级、成人级,然后将这些级别换算成具体年龄范围,这样分类的好处在于有针对性。例如,幼儿级的群体需要益智开发类的游戏,小学级的群体需要营造温馨的游戏,中学级的群体需要缔造人生观的游戏,大学级的群体需要锻炼团队意识的游戏,成人级的游戏需要休闲放松的游戏。分类可以帮助游戏开发商更好地圈定自己的目标群体,也能为玩家选择游戏提供帮助。
其次,在静态动态指标方面有界定不够清晰的情况出现。例如,“无明显暴力”和“轻度暴力”很难准确界定,建议借鉴国外的内容描述方式,采用有和没有的分类方式。另外,很多指标级别又太过概念化、主观化,例如,“直接出现对两性关系的暗示”不能确定性内容出现的程度,容易出现评级委员会和游戏玩家对轻微和严重的程度认识不一导致玩家对游戏分级质疑,从而影响游戏内容的评定以及评级委员会的权威性。在内容描述方式上,只有对静态和动态指标采用合理、有效、准确、易于理解的分类方式,才便于评级委员会对游戏准确定位,而且也不容易出现各方对游戏分级产生分歧的现象。
再次,至今我国尚未存在一家具有法律效力的游戏分级管理部门。分级制度本身的完善与否并不是根本,它可以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得到优化改善,如果不存在具有法律效应的分级部门对游戏分级制度进行强制实施的话,这样的分级制度只能算是一种建议,不能真正对游戏运营商起到约束作用,进而也不能达到规范游戏行业的目的。
网络游戏是内容产业,需要有像进口音像制品这样的内容审查制度。此外,它还涉及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等更深广的问题。尤其在我国,在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时间短、市场逐利突出的情况下,不规范现象导致的后果更加严重。所以在目前游戏产业标准不明的情况下,国家级游戏分级制度出台在我国显得更为迫切。 |